乌鲁木齐康泰苑小区百户业主拒交按揭款
核心提示:
因为商品房缩水问题,居住在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附近的康泰苑小区业主突然发现,自己动用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还要举贷购买的房子“身份证”——房产证不知去向。
在寻找房产证的过程中,“噩耗”一次次向600多户业主袭来。先是业主发现房产公司突然蒸发,“第一责任人”消失;紧接着业主又发现,办按揭的银行手里根本没有被抵押的房产证。600多户业主傻眼了,气愤了,他们几乎同时作出了一个决定:拒交按揭款!
一场房产商与业主间的信用危机正在身边上演,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若这种危机得不到有效解决或控制,势必会演变成一个更大的社会信用危机!
业主5年没见房产证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人购买房产的凭证,是证明自己是房子主人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都有明确规定和司法解释: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之日起60-90天内要办理产权手续。
居住在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附近的康泰苑小区业主说,他们在这里已经居住了5年,可是,一直都没有拿上房产证,这让业主们心里很不踏实。
业主们说,他们所买的房子是新疆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开发的,大约19栋楼房,近千户人家,据了解,有600多户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
有业主介绍,在房子盖好后,房产商就承诺,会在近期内办理房产证,由于考虑到大多数业主都是按揭,所以只能把房产证的复印件交给各业主,只要还完银行贷款就可以拿上房产证。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
“每次询问的时候,房产商都说正在办理,要不就说到时等通知。”业主们很气愤地说。
每年业主们都要找开发商询问有关房产证的事,但结果都是一样。直到2005年一期和二期业主和康泰公司因为房屋面积而发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后,业主才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
房产公司突然解散了?
“康泰房地产公司已经自行解散了。”消息传来一片震惊。业主们无法判断真假,通过关系找到了康泰公司内部人,证实了消息的确切性,并拿到了解散通知书。
这份2005年3月10日的通知上说:公司各部室,近期来,在市场经济不景气、银行款难贷、项目少的情况下,为了公司将来更好地发展,经公司领导协商决定解散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解散了,房产证谁来给办理?有业主表示,对方曾经说过,只要把银行的按揭款交完,到银行拿房产证就可以了,听完这话,业主们心里才稍微得到了一丝安慰。
银行没有抵押房产证
可是,没过几天,业主们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个别交完按揭款的业主说,银行根本就没有他们的房产证。
百余户业主彻底失望了,疑问不断涌现,既然没有房产证做抵押,那么银行为什么要给开发商贷款?
有位业主说,他于2004年就已把按揭款还完,当时康泰公司负责办房产证的工作人员说马上办理,但此后却杳无音信。过了半年,这个工作人员连电话都不接了。
这位业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他转念一想,既然当初签订贷款按揭合同时,就已做了明确规定,那么房产证一定在银行抵押。
随后,他找到了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给他开出了相关手续,让他到乌鲁木齐房地产权产籍处办理解押。产籍处工作人员在查询资料后却说:“你们根本就没有办理房产证呀。”再找银行,银行却说找康泰公司去。就这样,一直拖延到现在都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
业主们认为,房产证的事情还是跟银行有很大关系。于是,他们给农行兵团分行乌市奇台路支行发出了信件。
满怀期望的第一封信
2005年11月10日,康泰苑小区按揭贷款户们给农行兵团分行乌市奇台路支行发出了第一封信:
我们是在新疆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介绍和担保下,由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我们与康泰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对房屋产权证的规定是:还清按揭贷款由银行退还房产证,在抵押贷款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上述合同由公证处公证并生效,我们也履行合同按期偿还贷款至今。康泰公司本应该履行诺言,及时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书,可是,到今天也未看见办理的动静……
这封信中,业主们把所有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房产证上。
为了能让银行尽快答复,他们在信的最后还这样写道:“在我们还完按揭贷款的时候,你们银行是否能按时给我们退还房屋产权证?请你们公开在我们小区黑板上贴出银行盖有公章的公告答复我们,同时待我们看到康泰公司又委派人重新给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行动,使我们的房屋产权证有望时,我们将继续履行三方合同。请在今年内给我们答复,如进入2006年还不见你们和康泰公司的动静,我们全体按揭户将采取拒绝支付按揭款措施,直到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为止。”
10天后仍没有见到银行动静,2005年11月20日,业主们又向银行发出了第二封信。
愤怒转向银行的第二封信
第二封信中,康泰苑的业主们还是对银行主动解决相关问题给予了极大的信任和期待,但也可读出他们已把对康泰公司的愤怒转向了银行。
业主们说,康泰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可是作为银行,在百姓的心中是帮助老百姓存钱的地方,为什么还会这样?
一些更加强硬和愤怒的言词及情绪浮现在这封信中:“你行是否能够按我们的购房合同规定,待我们还清贷款后直接发给我们产权证?从目前情况看,我们交款也得不到正式产权,所以我们不交了,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们和康泰公司自行负责。我们再一次请你们务必尽快在‘康泰苑小区’贴出公告明文答复,否则我们将拒付按揭款,直到我们的产权证得到保证之日止。”
结果,这封信仍是石沉大海。
第三封信后集体拒交按揭款
2006年1月20日,对银行彻底失去了信任的业主们发出了第三封信:“我们再一次要求你们银行能尽快答复我们《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的问题。若再像前两封信一样石沉大海,我们康泰小区全体按揭贷款户将到你们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上访此事,同时我们将全体拒付按揭款。”
在还是没有银行任何答复之后,有些业主已经决定停止向银行交付按揭款,而这个势头有继续扩大的迹象。等待了一段时间后,银行还没有回复,业主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发出了第四封信,提醒银行:如果再不答复,就视银行默许业主们停止按揭行为。数天后,银行终于有了回音。
银行:与办证无关
2006年2月24日,农行兵团分行乌市奇台路支行终于在康泰苑小区的黑板报上张贴出了一份告知书:
你们给我行反映问题的信函已收悉,基本情况我行已派专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并对本行经办的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对你们来信反映的几个问题,我行进行书面公开答复如下。
银行在《告知书》中很明确地告诉康泰苑小区的业主们,他们所反映的房产证一事与银行没有关系,按照双方合同,房屋产权证办理的义务应是房产开发商承担,银行不是该义务的承担主体。
至于业主应该向谁要房产证这个问题,银行在《告知书》中这样解释,根据《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中规定是康泰公司保证与银行紧密合作,协助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且约定,由于购房人和康泰公司的原因致使银行不能领取房产证时,由购房人和康泰公司按过错方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康泰公司同按揭人在办理好产权部门的抵押手续后,银行按照贷款合同如约发放贷款,业主们领不到产权证,我们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告知书》结尾部分还明确点明:你们各位必须如约归还所欠我行的贷款本息,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你们自行承担责任。我行将按照借款合同及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1日实施的《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我行权益。